2018年,红塔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纪律为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助力护航。全区共追究扶贫领域失职失责人员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起5人。
压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聚焦脱贫攻坚工作,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固化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检查、年终考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察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上下联动和相关帮扶部门相互联动的监督机制;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落实,凝聚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健全完善制度,扣好“责任链”。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红塔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红塔区开展扶贫领域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方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出安排部署。制定《红塔区纪委监委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统筹形成区、乡(街道)、村三级联动扶贫领域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扶贫工作预警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问题先期提醒指正,督促整改落实。严格落实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置问责追责以及实行履责约谈提醒、问题线索归口信息化管理和纪委领导挂牌督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评价考核等十项工作机制,细化分解责任,严明工作要求,逐项抓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查。把脱贫攻坚工作列为专项巡察内容,重点巡察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各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使用情况。联合脱贫攻坚成员单位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不定农户进行抽查,检查时,采取查阅痕迹、个别谈话、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中,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了解实情和需求,是否按照“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检查7次,专项巡察1次,配合市纪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次。
强化追责问责,夯实纪律保障。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般性问题,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发挥震慑作用,有力促进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孟惠芝)